三星医疗电气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声明
2024-12-21

前言

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星医疗”或“公司”)坚持以诚信为本,严守商业道德,遵循业务所在地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

三星医疗致力于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相关管理体系来预防商业贿赂和舞弊行为。

三星医疗要求员工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或合作伙伴行贿,或采用其他不诚信、欺诈等违法、 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星医疗同样禁止员工收受贿赂,禁止其直接或间接索取礼品 或利益,若供应商、代理、顾问及其他商业伙伴对三星医疗员工行贿,员工须立即拒绝并向公司报告。

本声明适用于三星医疗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1、目的和宗旨

加强三星医疗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和腐败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声明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含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反腐败公约、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预防并杜绝舞弊、贿赂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公司的诚信经营和业务合规性。

2、舞弊的概念和典型行为

2.1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不诚信、欺诈、贿赂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2.2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常见典型行为如下:

a) 收受贿赂或回扣; 

b)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商业机会转移给他人或占为己有 

c)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d) 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或遭受其他损失;

e)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f) 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交易凭据或会计记录、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g)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h)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i) 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谋利活动;

j) 与外部人员串通签署虚假协议或采用其他欺骗手段,提交虚假采购或报销材料或编造第三方成本费用等从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

k) 参与或促使他人在公司或公司商业伙伴发起的招投标活动中进行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r)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供的未公开或非法的佣金;接受不当资助或以个人名义收受款项影响业务决策;超出合理范围的礼品、旅行或娱乐款待

s)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2.3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常见典型行为如下:

a) 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b)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c)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d)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e) 偷逃税款; 

f) 滥用慈善捐赠、赞助或其他社会责任项目作为掩盖舞弊行为;

i) 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3、工作机构与分工

3.1 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

3.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反舞弊工作。 

3.3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

3.4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将反舞弊要求纳入员工手册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廉洁从业要求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标准,协助核实涉案人员的背景、绩效记录及相关信息。

3.6法务部负责将反舞弊等廉洁要求纳入供应商、承包商和其他第三方的合同模板,为反舞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3.7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a) 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b) 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c) 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责任追究建议; 

d) 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e) 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4、举报、受理、调查和报告

4.1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公司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各种途径向公司审计部进行舞弊行为的投诉举报。

4.2 审计部接到并登记举报后,按照工作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a) 对于涉及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 (包括下属分、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审计部必要时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b) 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部必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

c) 对于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举报,审计部有责任向股东大会报告。 

4.3 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调查完成后,调查小组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提报,重大舞弊案件必要时应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4.4 反舞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 

b) 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料;

c) 所办舞弊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5 调查小组在舞弊行为调查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部门的资料和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4.6 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否立案调查,审计部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其中对于决定不予以立案调查的,审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并说明原因;对于立案调查的,审计部应在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结果。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4.7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保护。公司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

4.8 举报人由于举报舞弊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向审计部进行投诉。经审计部核实,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案件档案,审计部应及时立卷归档。

5、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5.1 反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实构成舞弊行为的,审计部需提出处理建议或责任追究建议,按相关规定提报,重大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责任追究意见应报审计委员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5.2 对舞弊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5.3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审计部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或部门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5.4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5 原则上凡有舞弊行为记录的员工,均不能被聘用或晋升为公司重要岗位。

6、预防和控制

6.1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阳光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坚持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操守,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b) 加强员工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理解并遵守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c) 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指导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诱惑;

d) 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e) 公司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f) 其他有利于营造反舞弊企业文化环境的方式。

6.2 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至少每三年一次对所有运营点开展一次反舞弊调查工作,监督与了解公司各项反舞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识别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防范舞弊的制度、流程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积极督促整改。

7、总则

7.1 本声明未尽事宜或本声明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7.2 本声明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